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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犯罪心理画像

作者:胡宏林时间:2018-11-02点击数:

盼望着,盼望着,终于盼来了这个学期的犯罪心理学。本来呢,作为一个心理学爱好者,尤其是不久前刚读完《The Psychology Book》,不免有些踌躇满志。没想到,第一课就被“犯罪心理画像”和“犯罪心理分析报告”浇了个“透心凉,心飞扬”。

虽说是理论指导实践,但我对这实践真的是一筹莫展,自己过去学的那些,也只是第一课吧。于是乎,再去买些自己认为还算比较专业的书籍,就是今天我想聊的这本《FBI犯罪心理画像实录》。

这本书,用一个比较生动的比喻,好像是一本写好猎手发展史的书,没错,是犯罪猎手。不过呢,这本书只告诉了狩猎技能的不断强化和捕猎地点的日益精确,却对如何强化捕猎技能,和如何寻找捕猎地点,讳莫如深。然而,我还是有了一些体会,有关犯罪心理画像,却又不只犯罪心理画像……

首先,这还算是一本标准的心理学书籍,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心理学人物标配——盖伦和希波克拉底,“心理学之父”冯特、无处不在的“老弗爷”弗洛伊德,以及他曾经的密友荣格先生。天啊,其实只要称得上心理学书籍,弗爷就会无处不在,就算对于心理学再陌生的人都会提及老弗爷和他那本大作《梦的解析》,不过究竟有多少人实际看过又是另一回事了,有种被支配的恐惧。在弗爷光辉之下的那些心理工作者们,努力着,让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被日益完善和重视,连带心理学一起日渐成为显学,并且有成为神学的趋势。

写到这里,那犯罪心理画像到底是什么?如果,我在这里说学术概念,就太死板,太了无生趣了,那就换个说法吧!我觉得它特像语文阅读理解里的那种“根据本文内容,描述人物的性格特征”的题目,当年,我们会训练有素的按照老师给的套路,有几分写几条,然后每一条都是用套路的词语,外加关于人物行为的原文,这样就大功告成了。

我认为这与犯罪心理画像有些类似,用犯罪者的一些行为,推断出犯罪者的一些特征,主要是心理特征,其所依据的理论被称之为“行为主义”,没错,与那个幸运的心(生)理(物)学家巴普洛夫有关,当然要感谢狗狗的无私奉献,还要感谢华生等同志的大力宣扬。不过,当初皮亚杰同志略逊一筹的认知主义,还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走上了康庄大道,逐渐压过了行为主义的风头,也让对于犯罪行为的理解不在那么单线,就算犯罪者的社会化有缺陷,但作为社会中的人,社会因素还是要考虑的。

当然了,说到这里还有一位人物不得不提,那就是有着“犯罪学之父”称谓的龙勃罗梭,这位大牛可是把我吓得不轻,犯罪学的开山鼻祖,他的“天生犯罪人论”让我差点就信了,这位老先生也让我想起了有关犯罪心理画像的很多问题。

比如,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定位在哪里?或者说,它可以被看作成一个什么东西?是一个不科学的臆测,还是解决一切的万能灵药,还是只是一个工具,和传统的侦查手段一样?

在应用早期,有人曾在《美国谋杀:我们杀死同胞的手段》中,写到“百分之九十的心理画像是无用的。心理学家仿佛盲人摸象一样,希望能够猜中结果”;再到后来,警方越来越依赖和信任心理学家,但英国警方在雷切尔.尼科尔案的失败,显示了“太过于依赖一名在法律和办案流程方面知识有限的心理学顾问的问题”,正如英国诺丁汉郡一位警察局长助理所说,“画像中很多手法都很业余,我们需要将其规范化”。

那技术的定位究竟在哪里?我想,是时候该唯物主义登场了:首先,它应该是一个工具;其次,它正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最后,它必须被法律规范,或者技术应用者应该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并负有法律责任。前两者说明它可能会出错误,甚至错误的出现可以看做一定程度的必然,只能寄希望于法律可以尽可能避免错误的发生,并尽可能减少需要付出的代价。

还有一个很令人郁闷的问题,当你明明知道罪犯是某个人,却不能让他得到相应的惩罚,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或者说,英美法系中的大陪审团制度到底是灵丹妙药,抑或是让这一现象日益加剧的推手?即使在大陆法系中也是屡见不鲜。大陪审团是否定罪的不确定性为某些有一定反侦查意识犯罪者,毁灭证据,逃避法律惩罚,提供了可能性,但有时又会对某些证据不充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提供了便利,而大陆法系的法官压力集于一身以致犹豫不决。至于如何解决,我真的不知道了,可能还需要很多的思考,需要更多的知识积累,最重要的还是好好学习贯彻领会陪审员相关法律吧。而死刑适用的限度,与是否应该废除,那就是另外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了,对吧?那就不讨论了。

再就是,这本书这么大的犯罪信息量对大多数读者合适吗?在犯罪学中,我们通常认为,提高认知中的犯罪信息量可以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可是,这本书的犯罪信息量是不是有点太大了,目之所及就是杀人、性侵和炸弹袭击等严重暴力犯罪,再不就是碎尸、侮辱尸体等极度残忍情节。笔者作为一个侦查专业学生,自认为有点心理承受能力,但面对这样大量的信息还是有点无法承受,甚至中途多次中止阅读以放松心情,可能我对这本书最重要的认知是“平安是福”。

总之,瑕不掩瑜,这本书还是非常值得一观的。本篇文章说的不只是犯罪心理画像,也是笔者对自己的期待,期待自己对知识的渴求和对学术的探索不只于犯罪心理画像,也期待着能对犯罪心理画像、犯罪心理学和心理学有更多的探索,更期待着与老弗爷的下次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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